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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帶您回顧與專用車輛運輸管理相關證件辦理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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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帶您回顧與專用車輛運輸管理相關證件辦理須知 COMPANY PROFILE

        眾所周知,車輛在辦理相關證件后方可上崗作業,比如“營運證”、“道路經營許可證”、“資格證”等這些資格證書。但很多用戶其實并不知道自已所購車輛的是否需要辦理相關證件或者應該辦理哪些證件,因此在咨詢辦理證件時花費了不少時間和彎路。其實這些信息在交通運輸管理相關政策中都有解答,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匯總部分有關專用車運輸證件辦理須知,供用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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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能源冷藏車需要辦理運營證等其它相關證件嗎?

        答: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17號)第二條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包括道路普通貨運、道路貨物專用運輸、道路大型物件運輸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道路貨物專用運輸,是指使用集裝箱、冷藏保鮮設備、罐式容器等專用車輛進行的貨物運輸。第十四條規定,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無需按照本規定申請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道路運輸證》。

        道路冷藏運輸屬于道路貨物專用運輸范疇,使用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冷藏車從事道路貨運經營需按規定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為車輛辦理《道路運輸證》。

        2.跨省轉籍的相關營運車輛是否需要達標車輛核查?

        答:《道路運輸達標車輛核查工作規范(試行)》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受其委托開展道路運輸達標車輛核查工作的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對于已經取得營運手續的在用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車輛,因所有權轉移、轉籍、經營期延續等需要重新核發營運手續的,不需要對相關車輛進行達標核查。

        若營運手續已注銷,則不屬于在用運輸車輛,就需要進行達標核查,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得辦理營運手續。

        3.危險貨物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能到外地就業嗎?

        答: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18號)內相關規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全國通用。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服務單位變更的,應當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從業資格證件變更手續。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在發證機關所在地以外從業,且從業時間超過3個月的,應當填寫《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備案表》,由持證人本人或其所在服務單位,到服務地管理部門申請備案。凡經備案的從業人員,納入服務地管理部門屬地管理。

        從業人員因戶籍所在地、暫住(居住)地變更或者服務地管理部門要求,且自初次取得從業資格證件滿一年的,可申請從業資格管理檔案轉籍。

        轉籍后,重新核發從業資格證件。

        4.道路經營許可證丟失,需要登報后再補嗎?

        答:《關于修訂印發《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的通知》(交運便字〔2014〕181號)中對于“《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件換發、補發”的要求中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丟失需補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并在所在地的報刊刊登遺失申明,發證機關予以補發新證,并重新編號。

        5.道路運輸證是行政許可證件嗎?

        答:《道路運輸條例》(2019年國務院令第709號)第十條、第二十四條分別對道路客運、道路貨運經營者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做出了明確規定。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道路客運車輛、道路貨運車輛的車輛營運證(俗稱道路運輸證)不屬于行政許可證件。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12條規定“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車輛運營證和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核發”。按照國務院令第412號規定,出租汽車的車輛運營證(俗稱道路運輸證)屬于行政許可證件。

        在專用車中很多作業類車輛是不需要辦理以上相關證件的,比如環衛垃圾車、洗掃車等環衛車輛,而部分專用運輸車輛是需要辦理運營證,例如冷藏車、車輛運輸車、危險品運輸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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